黔江法院“四个意识”强化司法鉴定职能
14.12.2015 12:1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审查关、委托关、交接关,保证鉴定的质量、效率。鉴定依据的材料,是否经过质证、是否与鉴定有关联、鉴定目的是否明确,内容是否清楚等进行全面审查。
二是强化效益意识。建立专门联系人制度,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鉴定机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出具鉴定报告,推进案件的审理进程。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根据业务庭所办案件的轻重缓急,科学安排,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及时委托,全程跟踪,确保在第一时间出具鉴定结论,确保案件及时审理,帮助业务庭准确收集鉴定材料,定期征求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法。
四是强化调解意识。凡受理的委托鉴定案件,承办人均要认真审查交来的资料,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争议的焦点,找准切入点,制定预案,适时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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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