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请抓紧申报财政补贴

04.08.2015  10:07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曹嘉智 市中小企业局昨日发布消息称,对于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将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4个月的财政补贴。

还有一个月的申报期,中小企业请抓紧时间。”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周奎介绍,从2014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鼓励类中小企业,都可从中受益。今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是8月31日,否则就只能等到明年了。

鼓励类的新办中小企业经营范围需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如从事笔电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云计算研发及应用服务、汽摩零部件制造等。

初步估计,约有近万户去年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会享受到这一实惠。”周奎透露。

市财政局负责人解释说财政补贴根据每家企业缴税的种类和金额有所不同。比如,一家企业上月缴纳了16万元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25%,即4万元,申报成功后,这笔资金就将以补贴的形式全部拨付到企业的账户上。

市中小企业局提醒说,第一次申报的企业,可以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的官方网站(jxq.cq.gov.cn),下载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系统操作手册,并登录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管理系统(218.70.26.70:8001)下载相关APP,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后即可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通过APP,企业可随时了解申报信息的审核进展情况。一旦申报成功,区县财政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到企业手中。

申报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注册的企业,不视为“新办”;

3.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企业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2015年延长至8月31日)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上年度财政补贴。

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2.上年度(按入库日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入库凭证;

3.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企业登录218.70.26.70:8001,填写后打印签字盖章)

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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