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一个中心 四个平台”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30.04.2015 12:5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以速裁速调为中心,完善诉讼内纠纷化解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调解机制,促进各类简单民事纠纷快速审结。整合资源,在立案庭成立速裁组和速裁速调室,由1名主审法官对简单民事纠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在机关成立诉前调解室,各法庭配备1名法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力促更多纠纷于诉前化解。1-4月,该院共开展诉前调解410余件次,调解成功390余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30.5%。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78件,结案176件,调解结案176件,调解结案率100%,一审服判息诉率100%。
二是以诉调对接为平台,形成“大调解”纠纷化解格局。机关民一庭及辖区5个法庭16名法官定期对辖区1100余名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律法规和调解技能培训,提升调处纠纷能力。1-4月,人民调解员协助法庭调解132件,调解成功121件。建立司法协调联系制度,以综治办为中心,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为成员,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协调基层纠纷。如第二人民法庭在阿蓬江镇高碛居委建立了“一站式”服务机构,1-4月运用该机构调解家事纠纷、借贷纠纷等31件,占该庭结案数的27.7%。
三是以便民网络为平台,编织乡镇街纠纷化解网络。从全区30个街道乡镇202名综治专干中择优推选便民诉讼联络员90名,协助开展矛盾化解、文书送达、协助立案等工作。1-4月,该院借助便民诉讼网络化解矛盾纠纷520余件,占结案总数的25.1%。针对辖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多发案件,成立3个专业巡回法庭、1个咨询台,各派1名法官常驻,专门负责类案调解。1-4月,共调解涉黔江正舟大桥扩建项目、黄山坝廉租房等案件130余件,调解兑现金额187万余元,调解率达100%,充分发挥便民网络实际效用。
四是以立案登记为平台,健全配套纠纷化解制度。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深刻理解把握市高法院立案登记的“十个一律”要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以非法定事由故意拖延或不予立案,规范登记程序,破除实质审查、过度审查、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减少立案环节的矛盾纠纷。依托政府、公安机关、社区、司法局等力量合作,完善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化解纠纷。
五是以涉诉信访为平台,筑牢涉访纠纷化解防线。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明确专人接访,实行涉民商事、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与原有的部门接访、监察室接访分离,分别抽调1名审判业务、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到院机关信访窗口和区信访中心专门负责接访。接访后,及时将可能导入诉讼程序的信访事项转交审判监督部门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1-4月,该院成功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6件,无一件矛盾激化升级现象发生。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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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1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