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26.02.2016  11:07

 

一是进一步强化重点辐射源单位的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放射源安全定点定人责任制,对涉及移动探伤、测井等高风险放射源单位加大检查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一般辐射源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大纲》;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市和区县环保部门的监管范围;四是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要求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开展对区县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监管专项督查,提高其日常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