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将自己的车牌喷成全黑,原因让人哭笑不得!
车牌,大家都见过:蓝底白字的、黄底黑字的、黑底白字的……那“黑底黑字”的,见过没?昨天晚上,警察蜀黍有幸见识了一回。
5月14日晚上,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在北滨大道拦砂坝路段纠处交通违法。20点50左右,民警发现远处一辆摩托车十分“奇怪”:车身全黑,疑似没悬挂车牌。于是,民警打手势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摩托车停下后,民警上前查看才发现,这辆摩托车不是没有悬挂车牌,而是它的车牌是全!黑!的!所以,在远处看来不明显,误以为是没有悬挂车牌。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姓万,其车牌是他自己喷的黑漆。万某告诉民警,因为车身是黑的,而黄色车牌不好看,喷成黑色看起来更加酷炫。
由于万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同时,因万某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保险卡,民警已依法对车辆进行扣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污损车辆号牌,万某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巡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与车牌有关的“小动作”。不少属于污损、遮挡牌照,有的甚至属于伪造、变造车牌。下面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什么叫“污损号牌”……
污损机动车号牌定义:主要是指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导致号牌被泥浆遮挡或其他原因造成号牌磨损、污浊不清等影响号牌识认的,应及时自行清理;对号牌翻折、翻起牌照框等影响号牌识认的,应及时自行还原;对无法清理、还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号牌损坏等影响号牌识认的,应及时至车管所补换号牌。
交巡警提醒:驾车出行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切勿抱侥幸心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万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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