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特大案件
近日,重庆市涪陵警方破获一起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3月19日,涪陵人彭某(男,62岁)伙同冉某(女,68岁)在涪陵区江东桫椤自然保护区内,用预先准备的砍柴刀等工具采伐桫椤,得手后两人将桫椤装入编织袋内运至江东七龙村3组安置房公路边,在联系车辆准备运走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
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查获彭某、冉某非法采伐的5袋11株桫椤树根。民警经审讯深挖,并多次深入现场走访、排查,成功锁定其他2名嫌疑人向某、胡某。
经查,2019年3月至案发期间,犯罪嫌疑人彭某、冉某和向某(男,66岁)先后6次在江东七龙村桫椤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伐,经重庆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采伐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共计50株。彭某三人得手后,将非法采伐的桫椤以每斤1元、1.5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胡某从中获利。
胡某(男,52岁)是草药商人,知道桫椤的药用价值,他先给了彭某三人桫椤样品,让三人比照样品去保护区寻找并低价收购砍伐的桫椤,后胡某用这些桫椤配制成中草药包,通过摆临时草药摊出售获利。
据介绍,桫椤与恐龙同年代,是已经发现唯一的木本蕨类植物,极其珍贵,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有“活化石”之称。它的形状很优美,高度达3米到5米。它圆柱形的树干笔直向上,周围没有分枝,也没有枝条,叶子长达2米左右,都集中在树干顶端,叶子向四周散开,宛如孔雀开屏,十分美观。桫椤可制作成工艺品和中药,还是一种很好的庭园观赏树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胡某四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目前,胡某四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涪陵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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