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七举措加强全市旅游环境集中整治工作

20.07.2017  11:31
    一是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4号)和《全市旅游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分工,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交通、公安、市政、税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等部门要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推动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协调推进涉旅整治各项工作。推进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借鉴先行区县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1+3+N”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职能,不断提升旅游执法效率和旅游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一日游”“三峡游”集中整治。继续保持对“不合理低价游”打击的高压态势,制定“一日游”“三峡游”执法检查方案,协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检查;拟制“一日游”参考线路,加强对购物点排查整治,督导旅行社加强对导游、司机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投诉。
    三是抓好“两江游”集中整治。制定出台“两江游”管理办法,拟制“两江游”执法检查方案,统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集中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力争实现“两江游”市场的统一票务、统一服务、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统一宣传。
    四是开展“出境游”集中整治。针对日本和东南亚(泰国、越南、印尼)等线路投诉较多,制定“出境游”执法检查方案,高度关注“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坚决杜绝其向“出境游”市场渗透,适时组织赴东南亚、赴日、赴港澳台等重点方向出国出境执法调研。
    五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教育机构、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公众号等方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甚至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各区县将联合工商、教育、网信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专项行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暑期特点,加大对“亲子游”旅游产品跟踪检查,确保暑期“亲子游”的品质和游客安全。
    六是加强A级景区、星级酒店、游船巡查暗访和复核检查。继续加强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厕所的监管,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回头看”,对达不到标准的景区要责令整改或依法撤销其资质;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景区的检查,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完成所有星级酒店和游船的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并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撤销其资质。
    七是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和游客文明旅游。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旅游行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意识,营造行业新风尚;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树立文明旅游新形象。按照国家旅游局统一的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样式,对违反诚信承诺的旅游企业予以重点监督检查。指导旅游协会持续发布市内外重要旅游线路产品的诚信参考价格,合理引导游客旅游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