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3万买套二手房 他手握房产证为何进不了屋?

20.09.2015  10:38

  彭先生的妻子向记者展示取得的房产证复印件 记者 朱婷摄

  商报记者 朱婷

  重庆商报讯 近日,市民彭先生花23万元买了套二手房,也拿到了房产证,本想着重新装修后入住,却屡遭阻拦,房门锁芯被人换了两次。原来,该房屋的原房主在卖房前曾与女儿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约定自己过世后把房子给女儿,但后来却反悔了,私底下把房子卖给了彭先生,女儿想把房子要回来,才屡次阻拦彭先生的装修计划。

  房门锁芯被人换了两次

  今年7月,彭先生花23万元在沙坪坝区陈家桥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办完过户手续当天,彭先生拿着钥匙准备开门,却看到防盗门上贴着一张纸:此房正在诉讼中,不准装修。

  打开房门后,彭先生发现,原房主的二女儿杨明(化名)竟然住在房子里。“当天她离开了,说等我们重新装修时再彻底搬走,可几天后她却把防盗门锁芯换了,又住了进来。”彭先生说,得知杨明换锁芯,自己便报了警。经民警协调,杨明搬了出去,并将钥匙给了彭先生。

  8月,彭先生开始装修房子,期间防盗门锁芯又被换了。“又是杨明干的,她说房子是她的,还说我们是强占。”彭先生说,因为没有房门钥匙,装修已经停工,自己也被挡在了门外。昨日,彭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虽然有房产证,但却住不进去,早晓得还不如买其他房子”。

  原房主女儿想要回房子

  杨明为何屡次换掉房门锁芯,不让彭先生入住呢?昨日,记者联系上杨明,她说:“这套房子本该是我的。

  杨明介绍,这套房子是2007年政府补偿的安置房,2008年8月,父亲与她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约定父亲过世后,房子的所有权归杨明。“后来父亲说,他感觉不到亲情,就把我告上法院,想撤销这份协议,但败诉了。”随后,杨大爷又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诉,但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协议有效。昨日,杨明向记者出示了市一中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父亲在打官司期间,瞒着我把房子卖出去了,我一定要把房子要回来。”杨明认为,既然法院判定赠与协议有效,那么房子就是她的,“父亲没有把赠与协议的事告诉彭先生,虽然彭先生买房也没什么错,但我确实没有其他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能换锁”。

  律师说法

  持房产证即为产权人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叶栋强律师表示,彭先生购房前并不知道原房主与女儿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且彭先生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持有房产证,属善意取得房屋产权,故彭先生理应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杨明继续占有房屋,则对房屋所有权人构成侵犯,彭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明搬出去。

  至于杨明与杨大爷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叶栋强表示,由于协议约定杨大爷过世后,其房屋所有权才归杨明,所以其实是附条件的赠与,“目前杨大爷还未过世,赠与条件并未达到”。叶栋强称,杨大爷私自处置房屋,侵犯了杨明的权利,杨明可依据赠与协议,要求杨大爷赔偿相应损失,但不应找彭先生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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