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花2.6万住月子中心却遭遇虚假宣传,法院判了:退一赔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产妇与健康管理公司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时,明确约定健康管理公司将配备专业医师巡诊,可产妇实际入住后却未享受到承诺的服务,此时能否要求赔偿?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健康管理公司宣传与实际情况不服,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健康管理公司退一赔三。
2018年9月9日,准妈妈毛某为了产后能够得到专业照顾,决定在某健康管理公司经营的月子会所“坐月子”,遂与该健康管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时间为28天,总金额2.6万元,还约定公司应“配备专业医师巡诊(节假日除外)”。此外,会所的墙上贴有宣传照片,显示的专家团队为重庆各大知名医院的医生5名及护士1名,并详细介绍了各位医生的执业经历及擅长治疗项目。三个月后,毛某产后入住月子会所并付清服务费,入住4天里,既无专业催乳师对其催乳,又无专业医师巡诊,毛某便与店长沟通,但店长告知其儿科医生一周查一次房,毛某遂要求解除合同并搬离了该会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对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法院予以认可。健康管理公司在会所对专家团队进行宣传,该宣传内容详尽,且并未标注为“线上答疑专家”,足以使一般大众认为医生会在现场提供服务。另外,关于“配备专业医师巡诊(节假日除外)”的理解问题,原告认为是工作日每天一次,被告则称是按照每周一到两次进行巡诊。针对此问题,一方面,毛某签订服务协议的初衷乃在其产后初期由月子会所对其母子提供28天的专业护理,其甘愿支付了不低的费用,按照普通消费者的理解,在较短护理期限内支付价格不菲的费用,应享受更为精致的服务,而协议中“节假日除外”的表述易让人推定为节假日外的每个工作日都有专家医生巡诊;另一方面,案涉服务协议实则为健康管理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故应认定为工作日每天一次巡诊。前述宣传内容和协议内容结合在一起,足以使毛某误解在其入住会所期间,宣传墙上的专门医师会在除节假日之外的每天对其进行巡诊,但事实是,在其入住期间未享受到该服务,而健康管理公司亦不能举证证明宣传墙上的专家确实能到场巡诊。健康管理公司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健康管理公司退还毛某服务费并支付三倍的赔偿金。
一审判决作出后,健康管理公司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法官提醒>
“坐月子”是中华养生文化中的重要环节,系孕妇在产后身心得以综合调养及恢复的关键时期。如今,越来越多的准妈妈为了让自己产后身体得到较好的恢复,同时也避免照顾新生儿的手足无措,选择在产前预约月子会所,希望能够享受到专业的产后健康管理服务。月子会所作为很多孕妇生产后的第一个休憩之所,婴儿人生旅途中的第一个驿站,同时,也是高消费背后的健康管理服务提供方,在收取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费后,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以产妇和婴儿的健康为出发点,为他们提供约定的专业服务,确保宣传效果与服务效果的统一,真正为产妇和婴儿的健康“保驾护航”。
原标题:产妇“坐月子”遭遇虚假宣传,法院判了: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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