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恶意哄抬竞价再悔拍 “老赖”15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一切都依照法律程序解决,依法办事。”3月5日,在接受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的电话采访时,前重庆市忠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勇(化名)否认了“恶意抬价”的说法,表示自己一直都很遵纪守法。
稍早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为达到高价变现目的,被执行人黄勇雇人恶意抬高竞拍价格,在竞拍成功后又故意悔拍,破坏司法拍卖。最后,法院对受雇参与拍卖的彭某、莫某作出不予退还已交15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处罚决定,并对被执行人予以严肃惩戒、教育。
这场竞拍始于一宗借贷纠纷
这场网络竞拍始于一宗借贷纠纷。在这宗借贷纠纷中,忠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履行本息约2000万元的还款义务。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黄勇还不上银行的贷款,“双方的经济纠纷,持续了十多年。”最终,银行将黄勇及其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走司法途径解决。
法院判决后,农商行某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达成协议,又撤回了执行申请。被执行人(黄勇)曾承诺于2015年12月21日前付清所有款项,但一直未支付。
车库被拍卖,两次“放鸽子”
2016年7月,农商行某支行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市二中法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的车库(面积3083.27㎡,共105个停车位)进行了司法评估。
评估报告出台后,被执行人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但又提不出证据。“事后,我们发现,这是他在故意拖延标的物处置时间。”
驳回异议后,该院于2017年10月16日在淘宝网组织网络司法拍卖,彭某以910万元价格竞得该房屋后悔拍。12月4日,法院再次组织网络拍卖,莫某以801万元价格竞得该房屋后又悔拍。
发现有人在恶意哄抬竞拍价
“虽然每个人都有参与司法拍卖的自由和权利。但我们不能任由不怀好意的人,继续‘捣鬼’下去。”察觉到其中有端倪,执行法官调整方案,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勇涉嫌指使彭某、莫某参与恶意竞拍,遂要求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询问。
“在事实面前,被执行人承认安排了彭某和莫某参与竞拍,意欲哄抬价格,以达到高价变现的目的”。在识破真相后,市二中法院依法决定对莫某、彭某已交的1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警告如再干扰司法拍卖,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法定代表人(黄勇)当场悔过。
2018年1月底,向某以832万元成功竞得该标的物,并给付了相应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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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保证金将用于“抵差价”和“抵债”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规定》第24条第1款,“拍卖成交后悔拍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也就是说,彭某、莫某交纳的150万保证金,是“不予退还”的。那么,这笔钱,该怎么用?该款规定还有下文:
这笔钱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也就是说,150万将先后用于抵差价和黄勇欠给的债务。
关于司法拍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竞拍成功者恶意竞拍,还将涉嫌阻碍司法拍卖,人民法院可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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