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17.07.2018 10:1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各企业经营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市佰草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8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6、2017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
2018年7月16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7.07.2018 10:1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隆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平区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