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检察院探索创新环保检察工作机制效果好

13.06.2017  00:34

 

    “万州区检察院在三峡库区长江沿岸兴建集中生态修复基地的做法很好,有利于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日前,重庆市人大代表张鹏在参观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基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时表示。

我们兴建集中生态修复基地,旨在依法处理和预防环境保护类犯罪,守护好长江三峡库区的青山绿水。”据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介绍,该院自2012年初试点集中办理渝东北九区县环保刑事案件开始,便致力于生态修复工作。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原地修复林木、放养鱼苗的方式,因缺乏科学规划和后续管理,补植的林木存活率较低。2016年,我们开始尝试异地集中修复资源,设立集中生态修复基地。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自愿投工投劳或交纳生态补偿资金,进行补植复绿。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设计规划、林木种类确定、后期管护等工作,实现林业资源规模性恢复,确保了生态修复效果。”陈明表示。

2017年4月15日,张某邀约唐某一同去电鱼。当日下午17时许,张某与唐某驾车携带电捕鱼工具及气垫船,来到万州区长岭河双龙加油站河段实施电捕鱼,捕获了一些鲤鱼和鲫鱼。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得,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属于重庆的禁渔期,在全市天然水域使用电捕、毒、炸等方法捕捞水产品属于禁用的方法。因此,张某、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月18日,二人主动向重庆市玉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第三方公司)缴纳生态修复费3500元,这笔钱将用于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基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建设。5月25日,万州区检察院对二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了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目前,万州区检察院已建成集中生态修复基地两个。2016年5月,该院联合万州区法院等单位,在万州区大周镇设立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规划面积500亩,专门种植中山杉,目前已种植中山杉1万余株,存活率达95%以上。2017年5月,该院联合万州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在位于长江沿岸的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桥园联合坝建成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基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规划面积348亩,主要种植生态林木。

      为规范工作,该院出台了《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三峡库区特色工业基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对生态修复的原则、实施行为人、监管验收、资金收支等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生态修复,确保资源修复成效。5年来,该院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林木11万余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