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院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新路径

25.03.2016  11:19
万州区院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新路径           2013年以来,我院在办理渝东北“一区八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同时,共责令126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修复生态,补植林木850余亩、放养鱼苗25万余尾,有效修复生态资源。同时,我院积极探索建立向案发地政府或职能部门发函督促其指导监督、引入专业机构参与恢复规划设计及效果评估、检察人员现场查看等生态修复机制,确保生态修复实效。近日,我院在办理两起微罪不起诉案件中,利用该机制督促三名犯罪嫌疑人补栽树苗共10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2015年8月,犯罪嫌疑人余某、邱某为种植果树,在与奉节县新民镇的32户村民签订承包合同后,雇请挖机将该组6.39亩防护林林地予以损毁。同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谢某向胡某购买了其位于重庆市开县白桥镇柏大村的山林,随后,谢某组织工人到胡某的山林砍伐马尾松129株,活立木蓄积为11.6563立方米。2016年2月,公安机关以余某、邱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谢某涉嫌滥伐林木罪将这两起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两起案件的数量刚好达到立案标准,三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且均递交了书面申请书,表示愿意通过补栽树苗修复生态。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微罪不起诉,并向案发地的基层人民政府或林业部门发函,建议其与犯罪嫌疑人就补栽时间、地点、方法等事项签订协议、制定规划,并负责监督执行,得到其积极回应和配合。3月17日至18日,我院环保检察室干警亲赴补栽树苗的两处现场查看情况,三名犯罪嫌疑人共补栽树苗10亩,生长情况良好,存活率达100%,同时缴纳了保证金确保以后树苗存活,恢复效果较好,遂当场向三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作为见证人和监督人,开县白桥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代鑫对我院的做法表示赞赏,并称将在当地大力宣传补栽树苗修复生态的做法,增强村民法制意识和环保观念。 (图为检察官现场监督嫌疑人补植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