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包”!重庆1.1万户小微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半

30.09.2015  10:27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给小微企业发放政策“红包”。自10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营业税纳税人,继续执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缴纳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暂免征收营业税相关政策。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2015年我市将有11000多户地税管辖的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记者 刘笑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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