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承揽工程 重庆一燃气经理索要45万元好处费被判刑

04.08.2015  11:01

  旧天然气管道拆除,一个并不大的工程下来,燃气公司经理竟然得到45万元感谢费——昨日,市一中院披露,该院已终审裁定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沙坪坝分公司原经理黄某受贿一案:黄某因索贿45万元,收受钱财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介绍,2008年,黄某将沙坪坝区双碑民主坪片区1200余户天然气管道拆迁工程,以30万元拆迁费价格交给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向黄某表示,该工程获利后会感谢,但迟迟未兑现。

  2010年1月,黄某向唐某索取感谢费,唐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予黄某45万元。唐某多次证言称,因黄某直接摆明喊给感谢费,自己为了保证业务,不得不给。

  另外,重庆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经理刘某,为感谢黄某向其公司采购天然气IC卡智能表业务的支持和帮助,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春节期间,送给黄某感谢费,每次1万元,共计3万元。

  其实,黄某收钱算是做得比较隐蔽的,直到他卸任经理一职都没有翻船。

  2014年2月,沙坪坝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在侦办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黄某有受贿嫌疑。调查期间,黄某如实供述了其索取唐某45万元好处费的事实,并主动交代其收受刘某3万元好处费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已构成受贿罪。黄某向他人索取贿赂45万元,应从重处罚。

  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一审判决后,黄某认为遭判重了,遂提出上诉。市一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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