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丈夫偷卖房 民警普法解除买卖合同

27.10.2015  11:59

中新重庆网10月23日电(通讯员 李明刚)荣昌一对夫妻闹离婚,丈夫代某瞒着妻子李女士偷偷卖掉房子,付了订金,买方叶先生到房管局咨询过户却发现必须要房子共有人都签字,否则无法过户。叶先生找到代某要求签字时才得知其妻子不同意卖房,叶先生要求退钱并赔偿损失,代某却拒不退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叶先生无奈报警求助。在民警的协调下,买卖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合同,代某将2万订金退还给叶先生并赔偿损失1000元,李女士成功保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

荣昌的李女士和丈夫代某结婚时购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子,首付19万由丈夫代某支付,剩下的21万元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由于房子是丈夫代某的名义购买,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注明的产权人是代某。然而,婚后两人经常吵架,直到今年9月,李女士搬回娘家并提出离婚。李女士没想到,丈夫趁她不在家,竟然偷偷将卖房子的信息挂在网上。10月20日,正在准备购买婚房的叶先生看到了这则信息,随即看中了这套房子,双方很快商定好以52万的价格成交,签订合同时,代某的妻子并未在场。当被问及妻子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时,代某谎称妻子同意卖房。叶先生没有怀疑,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付了2万订金并约定3天后付首付款。随后,叶先生到房管局咨询过户事宜,得知过户必须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签字。叶先生立即找到代某,此时,李女士也从朋友处得知丈夫要卖房,随即找到代某质问并表示不同意卖房。叶先生要求退钱并赔偿损失,代某却拒不退钱,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叶先生无奈报警求助。

接警后,荣昌区公安局昌元派出所民警将双方请进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向双方当事人耐心普法:根据相关法规,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叶先生在与代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仅凭代某的口头答复就认定其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房屋,没有认真核实情况,存在一定过失,同时,代某擅自卖房的行为侵犯了妻子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在民警的协调下,买卖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合同,代某将2万订金退还给叶先生并赔偿损失1000元,李女士成功保住了自己的合法财产。

民警提醒:买房人如果与夫妻一方单独交易,最好能与另一方取得联系,以确认相关信息,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