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
05.02.2015 12:54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设置驻监巡回法庭,改善硬件设施。为适应减假开庭案件数量实际增长和审判场地局限、法庭布置简陋现状,在南川、涪陵、垫江三所监狱设置专门的减刑假释案件巡回审判法庭。目前,三个法庭均已建成并正式启用,满足了庭审要求,确保了庭审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是规范审理方式,确保案件质量。该院2014年初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规程》,从立案审查、案件流转、合议庭组成、审理方式以及案件审签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自2014年5月份以来,按照新要求除对一般减刑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外,对所有的三类犯罪一律开庭审理,对所有的假释案件罪犯进行提讯,全年共开庭审理减刑案件330件,提讯假释罪犯5人。
三是落实新精神新要求,加大审查力度。该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一律谨慎从严把握,将是否退赃和执行财产刑纳入悔改表现的考察范围,并注意控制再次减刑的间隔期限和减刑幅度。在2014年审结的4374件减刑案件中,因提请时不符合减刑间隔期限退回35件,未完全按照提请裁定16件。
四是加强司法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该院在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实现全部案件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予以公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开庭审理,提高司法透明度;裁决后实现法律文书上网公开,保证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在各监狱监区设立意见箱,接受罪犯投诉和建议,对疑问及时通过监狱进行释明。 来源:三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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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15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