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三位一体”构筑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防火墙”

11.03.2015  12:15
  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多数未成年人子女不能或不愿在法庭上表达等现象,法官常常听不到来自未成年子女的“声音”,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南岸法院少年法庭围绕庭审,从庭前、庭中、庭后着手,全方位构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火墙。

  一、庭前,以《庭前问卷调查函》形式展开调查。庭前问卷调查函主要就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职业、收入、居住条件、家庭成员等)、子女的基本情况(生活、学习状况)、本方或对方抚养子女的优、劣势及对子女抚养的规划和打算等内容进行调查。设计庭前问卷调查的目的主要是考察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同时在庭前提醒双方当事人诉讼中的焦点及举证责任。该调查信息亦能使得承办法官在庭前对当事人双方更加了解,更好地把控庭审调查和干预。

  二、庭中,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角度出发,适时适度干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为离婚而不顾子女利益的现象。主要表现为:1、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具备抚养条件。2、为了获取征地拆迁补偿等利益,随意变更子女抚养权,致使子女被迫重新适应新的生活、学习环境。3、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有侵害子女合法权益可能的,如有吸毒劣迹、家暴史等。针对上述情形,南岸法院少年法庭主动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适时适度干预、调整,对于已经或可能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协议,本院不予确认,并建议双方当事人予以变更,确保未成年子女最佳成长条件。

  三、庭后,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告知书》进行警示并跟踪回访。告知书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结合现行法律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重点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基本义务与责任、禁止实施的行为、救济途径及法律后果进行明确告知。如未直接抚养一方拒付抚养费的法律责任、直接抚养方虐待、遗弃、猥亵、强奸未成年子女等违法犯罪的后果等。尽可能明确地告知当事人双方,尤其是取得抚养权一方,哪些行为当为、哪些行为不当为,告知未直接抚养一方有监督权,本院及相关组织会跟踪回访。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本院将依法定程序变更、剥夺其监护权,并追究相应民事、刑事责任。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侵害。

  目前,本院已针对32对离婚诉讼当事人通过发放调查函和告知书的形式进行了调查、警示和跟踪回访,受到了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等社会大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