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采取“三级督查”“三步问责”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4.12.2014 19:32
本文来源: 法院
按照“三级督查”制度的要求,加大对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力度,强化对工作的动态管理。一是由院政治处、办公室对机关各庭室、各人民法庭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院监察室对本系统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阶段性考核等办法进行督查。院纪检组长担任督查组组长。二是由院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三是由院主要领导针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或个人严格实施“三步问责”:一是对院督查组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庭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二是对分管领导专项督查后仍不能采取有力措施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凡受到通报批评的部门,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部门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三是对院主要领导重点督查后仍我行我素,不讲政治,不讲大局,工作打不开局面、问题严重的,由院主要领导与部门负责人谈话,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来源:巫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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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