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辛万苦证实身份证上日期属农历 她用真情挽回迷途少年
罗慧会同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
在公诉战线上一路拼杀,她铁面无私,办理了多起职务犯罪大要案,令犯罪嫌疑人闻风丧胆;她也是一名温柔的“莎姐”检察官,面对孩子们的困境,她有时候也会流下泪水,她以自己的耐心和温情,努力让迷途的孩子们重回正道。
看似风风火火 心思却很缜密
2015年3月16日,小伟盗窃他人的一辆摩托车而被捕,他对此也供认不讳。罗慧办理此案时发现,小伟的户籍证明上显示他出生于1997年3月6日,即在案发时,小伟已经年满18周岁。
当罗慧进一步核实他的年龄时,小伟愣了一下,说一切以身份证上记录的日期为准。细心的她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这样说?”“我们农村的都是以农历来计算出生日期,可这说了白说,因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小伟沮丧地回答。
如果小伟户籍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农历的话,换算成阳历就是1997年4月12日,那么,作案时他还未满18周岁,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为了查明小伟的确切出生日期,她又详细询问了小伟父母。小伟的父母也表示户籍上确实是小伟的农历生日,但无法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
“有没有什么客观的材料可以证实?比如家谱、孩子的疫苗接种卡等。”罗慧进一步询问小伟的父母。“家里好像有个红色的小本本,不知道是不是你说的疫苗接种卡。”随后,小伟的父母从家中带来一本破损不堪的红色小本,原来这是小伟出生的时候,政府为其母亲办理的育龄妇女登记证,上面载明小伟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4月12日。
她又走访小伟的其他亲戚、邻居等,进一步印证了小伟的生日。最终,江北区检察院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小伟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对小伟作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
开创办理未成年人案件“321工作机制”
罗慧说,无情的法律也应有温度,公正无私的执法者也应当有颗悲天悯人的心。她认真总结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学习他人的长处,开创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321工作机制”。其主要内容是:“三必审”制度,即严格审查年龄,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严格审查羁押必要性。两跟踪制度,对于未成年人随时进行回访帮教,综合考虑其工作、就业以及心理状态等,关爱未成年人所处的客观环境情况以及心理健康状况。一项心理疏导制度,对于未成年人适时开展心理疏导,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导师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321工作机制”得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肯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转发。从创新该机制至今,共计有30余名未成年人得益。罗慧所带领的未检小组成绩突出,她也被评为江北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
罗慧积极与区妇联、团委、关工委取得联系,并深入各中小学校广泛听取意见,牵头与江北区公安分局、江北区人民法院共同建立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施规则》,建立了江北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适成年人名单库”,邀请了包括退休干部、教师、心理咨询师等在内的三十余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感化效果。
罗慧从2007年至今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多件1200余人,其中,办理未成年人案件200多件近300人,使不少青少年迷途知返。“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看似简单,却很复杂,它不是简单的罪与罚,它更多的是一个少年的一生是否从此被改变。”罗慧说。本报记者 钱也
■人物介绍
罗慧,女,土家族,现年34岁,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4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检察员,三级心理咨询师。2011—2013年,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为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14年6月,进入重庆市检察业务人才库。
■评价
“曾妈妈爱心工作室”曾美华:罗慧非常有朝气,做事有热情,我们因为帮教少年犯而认识。他们科室的成员都很团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是尽心尽力帮助。
人民监督员、华新实验小学校长江艳:“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学校和江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有过合作,他们准备充分、仔细,声情并茂、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孩子们轻松地学习到法律知识,效果很好,如果有机会,还想邀请他们再来。
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李佑琪:罗姐工作认真、热情,把我们都当作弟弟妹妹。办起案子又细致入微,“看报告就能发现案件承办人没发现的问题”,这都是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