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借给朋友101万 不料反被"忽悠"成欠款143万
还记得赵本山的“卖拐”么?里面的忽悠功夫,让不少观众捧腹。而家住渝北汽博的黄先生,在借给朋友101万元后,不想却被该朋友“忽悠”,一纸《转包协议》,让他和其朋友的债主和债务人身份对调。
“我也是信任他,才借给他101万元的。”昨日,黄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他将这笔钱借给生意上认识了半年的包工头朋友叶先生。因叶先生一直未还钱,黄先生便开始催对方。叶某表示没钱,但提出了另一个建议:将自己承包下来的中海油的一个项目转包给黄先生。
“接受这个工程,我需要再支付给他143万元。”黄先生表示,这个工程在广东,是一个400万元左右的工程,他没有这么多现金,就找到了几个朋友合伙,大家看过预算后,感觉有赚头,就与叶某签下了《转包协议》,黄先生也很快将70万元转账给了叶某。
不过,黄先生在打款之后不久才发现,中海油的这个项目的中标单位是吉林的一家公司,而叶某只是和该公司签订过分包合同,并无转包权,因此,黄先生拒绝支付剩余的73万元。今年7月26日,叶某忽然叫来4名男子,来到黄先生负责的工地要求其还钱。“他们说本金加上利息有100多万!”黄先生表示,双方越吵越凶,最后发生了抓扯。
“我和吉林公司签订了协议的!”对此,叶某表示,他之所以与黄先生签下“转包协议”,是因为他与中标的公司签有协议,所以他有权转包。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中海油项目部的杨经理,他表示,叶某根本就不是中标单位,肯定不能转包工程。
目前,黄先生已向广东一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措施,冻结了叶某的财产;近日将回重庆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还钱,并申请法院宣告《转包协议》无效。
律师说法
转包须经发包人同意
对此,重庆王家律师事务所的刘洋东主任表示,中标的合同禁止转包。如果特殊情况需转包的,也必须转包给有资质的单位,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