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和难点
28.12.2018 07:5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刘昆说,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起草形成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10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办法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10月20日至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刘昆说,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合理的意见尽可能吸收采纳,主要包括:子女教育方面,将技工教育纳入子女教育扣除范围;继续教育方面,将学历继续教育扣除年限限定为不超过4年;大病医疗方面,允许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并将扣除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办法;住房租金方面,适当提高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对一些暂不具备操作条件的意见,也将作为以后改进的方向。
目前, 办法已经以国务院名义印发, 并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办法包括总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保障措施、附则等共9章32条。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12.2018 07:51
快看过来!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自主申报“专扣”了
从今(2019年1月1日)天起,重庆晨网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明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厅
关注市长顾问团年会之一——世界五百强企业纷纷“加盟”重庆高质量发展 市长顾问团年会扩大重庆“朋友圈”
在重庆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