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陈麻花掐架 陈昌银赢了

23.01.2015  05:31

较场口某超市,货架上摆放的麻花,包装大同小异。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雷键 摄

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报道

磁器口的陈麻花闻名全国,有人就说过“没吃陈麻花,等于没到磁器口”。而在磁器口,你会发现:街上好多门店都打着“陈麻花”招牌,让人傻傻分不清。

在沙坪坝法院,“陈昌银麻花”和“陈昌原麻花”杠上了,认为后者侵犯了他的企业字号,对其进行了仿冒。昨日,打了两年多的官司一审宣判,“陈昌银”胜诉,可烦恼却没少。

焦点1

陈麻花”是商标还是名称?

原告:“陈麻花”是企业商标

陈昌银1998年开始在磁器口卖麻花,味道得到本地市民和全国游客的认可,2003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磁器口陈麻花经营部”。2006年底,陈昌银把经营部注销,2007年1月成立“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陈昌银和他妻子、儿子。后来,公司法定代表人改为老陈的妻子蒋应素。

陈麻花”是公司拳头产品,“陈昌银”三字商标是重庆著名商标,他们也是第一家注册为“重庆磁器口陈麻花有限公司”的商家。

被告:“陈麻花”是通用名称

陈麻花”是磁器口古镇一条街上多个商家的麻花外包装,而且有多个商家同时在卖陈麻花。注册商标“陈X平”在2005年5月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麻花,个体户陈X林也在卖麻花……足以证明“陈麻花”实为磁器口麻花的统称,是大家通用的名字。

此外,2012年2月21日,陈昌银注册“陈麻花”商标,但经营的范围仅仅是米花糖、酥糖,并没有包含麻花,因此不能证明“陈麻花”是“陈昌银麻花”的专用名称。

焦点2

到底有没有仿冒?算不算侵权?

原告:你就是个山寨

陈昌银麻花”从2010年以来,专门设计了一系列的包装、装潢,在外观上也申请了商标、外观设计等多项知识产权。

从2011年10月起,“陈昌原麻花”在外包装上一直模仿“陈昌银麻花”的产品包装,擅自使用与其近似的包装。说白了,就是在山寨“陈昌银”。

被告:包装差别其实有点大

谁也不能阻止其他同行使用牛皮纸口袋。在“陈昌原麻花”的包装上,下方写明是互旺食品有限公司,并没有仿冒“陈昌银麻花”的包装。而且产品的4种包装袋,至少有两种与“陈昌银麻花”的包装差别很大,何来仿冒?

法庭:

原告是知名商品 被告构成侵权

依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陈昌银麻花”经销多年,实体店和网店销售较好,产品销往全国及海外的事实被法庭认可,并认定它是知名商品。“陈昌银”麻花使用的包装、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合议庭认为,互旺公司的“陈昌原麻花”第二种、第四种包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涉案的第一种和第三种麻花的包装、装潢,无论从材质、颜色、图片、色彩及排列组合都很相似,尤其是祥云暗纹、素描画的内容,都有故意模仿的痕迹,容易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既然构成不正当,损失有多大呢?“陈昌银”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对方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法庭综合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为赔偿2万元,驳回原告其它诉求。

调查

不少公司的麻花 都叫“陈麻花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走访了解放碑几家超市的麻花销售区,除了打官司的两家公司外,还有来自九龙坡、沙坪坝的另外三家公司的麻花产品在售。

就我们走访的卖场来看,各品牌麻花包装全是深浅不一的黄色牛皮纸,字样多是“陈麻花”、“古镇麻花”、“磁器口陈麻花”、“正宗陈麻花”,名称花样百出。

陈昌银”公司的经理杨学武表示,“没啥好高兴的,烦恼没少。”他们认为赔偿金额少了,更重要的是,对方在包装上整改动作较小。目前公司已上诉,上一级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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