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驾驶员忙着吵架不撤离,结果悲剧了

21.11.2017  08:07

视界网消息,11月15日早高峰时段,在大石坝附近,两车相撞后,驾驶员急于争吵迟迟未将车移至安全地带,造成交通堵塞,吵架的结果两人双双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一个月的处罚。

当日8时30分许,张某驾驶的小轿车,行驶在廖某驾驶的轿车后面,在一个上坡路段,途经一个红绿灯时,两车都停了下来,等待信号灯的指示。随着轻轻的一声“”,两人郁闷地发现,前车和后车“”在了一起。

两位驾驶员随即下车检查车辆受损情况,非常轻微,几乎没有什么痕迹,但双方都不认为是自己的过错,廖某指责张某追尾,张某却说是廖某后遛,两人谁也不服谁,在大马路上争吵起来。

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电话告知双方当事人拍下现场照片并将车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路边,双方却坚持不撤现场,非要等待民警到达。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两辆车后面已经堵成一片,喇叭不断,后方驾驶员怨声载道。

民警立即要求当事人将车辆驶至路边,并对堵塞的交通进行疏导,指挥积压的车辆陆续通过。张某向民警提供了车内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清楚地记录了廖某车辆后遛的过程。廖某却辩称是张某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跟车过近所致。民警对双方解释到,无论是追尾还是后遛,谁动了谁全责,没有移动的那方无责。

交通事故责任已定,然而事故发生后,在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情况下,两名驾驶员却一直忙着吵架,不愿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双方当事人都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张某和廖某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而无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固定证据,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或者报警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将车摆在出事地点理论,“该撤不撤”现场,引发了交通堵塞,民警将根据交通法规,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罚。

原标题:两车相撞 驾驶员忙着吵架不撤离,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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