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环保局“三严二加”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1.04.2016  10:18

  严控环境污染。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重点企业,明确其减排的硬任务,确保企业减排任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自觉做好自身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企业落实好防污治污的责任。

  严格执法监管。通过网格化监管和运用移动执法系统相结合,下沉监管力量,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运用移动执法系统平台,实现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端正了企业守法责任意识。

  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督促企业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保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对于重要的岗位,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确保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督促全区90余家次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要求重点化工企业每年筹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安全的责任感。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持续开展企业排污核定和申报登记工作,深入企业认真调查其生产工艺、原材料消耗,全面监测其排污情况,严格排污收费审核征收程序,对拒报、谎报、漏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拖欠排污费的单位进行排查和督促,逾期不缴加征滞纳金,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更好的推进排污费足额征收,提高企业治污责任意识。

  加强重点企业信息公开。明确了63家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列出了其重点监管属性以及“国控-市控-区控”三层级监管类别,确定了重点监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对症下药,精准监管,强化企业信息公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