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 坚守规矩 筑牢领导干部为政之基

27.11.2015  01:47

  落实严以用权,应该做到敬畏权力有定力,秉公用权不谋私,依法用权不任性,阳光用权不妄为,廉洁用权不放纵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论是严以修身,还是严以律己,最终体现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行动上,体现在严以用权上。可以说,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也是根本考验。落实严以用权,就是要想清楚权力从哪里来这个问题,在如何对待权力、如何使用权力上坚持原则、坚守规矩。

  锤炼坚强党性,敬畏权力有定力。自古以来,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既会带来鲜花也会带来罪恶,既能把人推向高峰也能使人跌入深渊。党员干部要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增强抵制诱惑、守住底线、廉洁自律的定力,用淡泊、敬畏之心对待“名、利、位、权”,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坚持正确的权力观,秉公用权不谋私。做到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要想清楚“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经常拿起“公与私”这把尺子督促提醒自己,坚决摒弃特权思想;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过好金钱关、亲情关、社交关,算好“政治账”“利益账”“良心账”,慎微慎独、不徇私情,真正做到心有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

  严守权力的边界,依法用权不任性。税务系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带动和促进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要使干部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牢记权力行使有界限、有红线、有底线;要做到“虑必及法”,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切实防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风险;要做到“言必合法”,自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做到“行必依法”,养成按法律办事、按程序执法、按规定履职尽责的习惯。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阳光用权不妄为。加强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监督,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完善“阳光用权”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领导干部必须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用“制度+科技”扎牢笼子、管控权力,让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无处遁形、无处藏身。

  坚持有权必有责,廉洁用权不放纵。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守土有责,在其位则谋其政”的责任观念,敢于担当、务实创新,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力度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洁用权作为刚性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下属,打造一支守纪律、讲规矩、干净干事的税务干部队伍,为税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党中央近期发布《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学习教育规划中,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遵守好“六大纪律”,确保《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践行“三严三实”要立根固本、落细落小、修枝剪叶、从谏如流的新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巡视工作反馈的问题整改,狠抓执纪问责,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专题教育的整改成果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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