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避债务保全个人财产,他让自己的公司告自己,结果……
为了规避债务、保全个人财产,他自己告自己。今日,重庆市五中法院发布消息称,男子姜某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同时法院还依法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并对原审因调解结案而退还给原审原告的近10万元诉讼费依法予以追收。
圆满:一桩上千万的合同纠纷被调解结案
2016年5月,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市五中法院起诉称,该公司与姜某签订了《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公司按约交付货物后,姜某却未支付货款,请求法院判决姜某支付货款以及违约金等,共计300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姜某对该公司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全部认可,原被告双方还自行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同时,法院依法根据该公司申请对姜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姜某银行账户中3000万元存款,并因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原则,退还了该公司近10万元诉讼费。
“翻车”:原来他想规避债务,自己告自己
本以为这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到此圆满解决。然而,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却发现,姜某涉嫌虚假诉讼,遂依法将其捉拿归案。
经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发现,原来姜某本是该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了规避债务、保全个人财产,他伪造了股东会决议将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及股权由自己变更为他人,但实际上仍拥有并控制该公司。
之后,姜某安排公司员工伪造了一份以姜某个人名义向该公司购买货值2900余万元电子产品的购销合同及销售签收单。
随后,再以该公司名义起诉自己,利用司法程序冻结自己存款,以此方式对抗向其他债权人履行债务。法院以姜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
结局:原民事调解被撤销,法院追收诉讼费
市五中院依法对该虚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再审后认为,姜某操纵其控制的公司,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的事实已被生效刑事判决确认,民事部分对公司原审诉讼请求应予驳回。遂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诉讼请求,并对原审因调解结案而退还给原审原告的近10万元诉讼费依法予以追收。
目前,经法院依法催交后,该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仍未交纳,遂依法移送立案执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通讯员 钟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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