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省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发布
本报北京1月20日讯(记者 赵秀红)教育部网站今天公布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新疆、青海、内蒙古、黑龙江、河南、山东、山西、河北、贵州、江西、湖北、湖南、海南、重庆、云南、安徽、广西、宁夏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的反馈意见。
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各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86个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其中369个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全面普及之后的战略性任务,是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直接体现,更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全面部署各项政策举措,并从目标、路径、政策、标准、责任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十三五”期间又大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安排一系列措施,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差异,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2016年是国家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第4个年头。自去年10月以来,500多位国家督学和专家集中对18个省份的369个县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中,强化以评促建,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的投入政策不落实、校额班额偏大、校园校舍面积不足、设施设备短缺、教师结构不合理、学校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反馈意见要求各地3个月整改,并建立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补齐短板、提档升级,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确保“十三五”时期一系列基础教育重大工程项目的实现,让老百姓享受更加均衡和优质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