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暨重庆市首届众创大赛(高新杯)的通知
11.05.2015 15:32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 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 暨重庆市首届众创大赛(高新杯)方案 一、大赛目的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服务创新”的原则,整合创新创业要素,为全市创业团队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创新项目培育和发现机制,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大赛主题 科技创新,成就大业——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暨重庆市首届众创大赛(高新杯)(以下简称大赛)。 三、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指导单位: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主办单位: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承办单位: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 重庆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资协会 联办单位(本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协办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金融办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 两江新区管委会 北部新区管委会 支持单位: 重庆市委宣传部 合作单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德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和谐成长投资基金(IDG资本) 重庆软银投资管理公司 重庆华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富坤智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汉能科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天使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大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木兰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媒体支持: 重庆电视台 重庆电台 重庆日报 重庆商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时报 中新社重庆分社 华龙网 大渝网 (二)大赛组委会 主席 吴 刚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席 李殿勋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石继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区长 种及灵 重庆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委 员 邓 睿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总会计师 王力军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黎 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速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袁 卫 重庆市金融办副主任 谢卫东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彭光远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施崇刚 共青团重庆市委副书记 邱 磊 重庆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组委会主要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向获奖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颁奖,对推荐至国家行业总决赛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市科委网站上公布。 (三)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是大赛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大赛方案等规则,组织大赛报名、初赛、复赛、决赛和颁奖仪式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市科委王力军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邱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团队和企业项目的网上评审、尽职调查、现场答辩等评审工作和创业辅导等,由全国创投专家、创业企业家、金融机构及行业著名专家组成。 四、参赛对象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包括所有创业团队和企业。 其中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企业。前三届大赛总决赛获得名次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二)参赛条件 1. 团队组参赛条件 (1)在2015年6月15日前尚未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国内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任何企业无产权纠纷。 2. 企业组参赛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2014年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五、大赛流程 大赛活动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初赛、复赛、决赛、项目推介和选树典型六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2015年5月5日-6月15日) 1.创业团队、企业均可报名。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 www.cxcyds.com 是唯一报名渠道。 3.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6月15日 4.活动设计:参赛选手按就近原则参加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创业培训和沙龙活动。其中,新闻发布会一次;启动仪式和赛前培训一次;创业培训三次;走进园区、高校活动三场。 (二)资格审查阶段(2015年5月25日-6月20日)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参赛企业或团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参赛项目确认。 (三)初赛阶段(2015年6月20日-7月10日) 大赛专家评审组根据重庆市参赛企业或团队提交的创业计划书等书面材料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赛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并在市科委官网 http://www.cstc.gov.cn/ 和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官网 http://www.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com/ 公布。 活动设计:赛前培训一场;创业主体交流酒会一场。 (四)复赛阶段(2015年7月10日-8月5日) 分为赛前培训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复赛前组织参赛选手统一参加赛前培训,帮助提高项目路演展示水平;大赛专家评审组确定进入决赛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名单。复赛期间举办创新创业资源对接会。 活动设计:主体培训和沙龙一场;项目路演一场。 (五)决赛阶段(2015年8月5日-8月20日) 决赛分为尽职调查、现场答辩、主题论坛和颁奖四个环节。团队组和企业组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获奖创业团队和企业将获得一定额度的奖金并享受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相应的扶持政策。 电视录播决赛的现场答辩和颁奖仪式。 决赛后按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分配给重庆赛区的名额,由大赛组委会确定推荐参加全国行业总决赛名单。 活动设计:主体培训和辅导两场;尽职调查20次;颁奖仪式暨“众创空间”主题论坛,同时举办复赛项目展览会。 (六)项目推介和典型宣传阶段(2015年8月20日-12月30日) 依托重庆市内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各科技服务平台,建立参赛选手与创业导师、创投机构的对接机制,大赛期间举办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推介会、资源对接会和创业沙龙活动,并为参赛企业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场外市场交易、上市辅导等多个层次、多种方式的融资咨询和服务。同时通过市内外主流媒体以及大赛专栏、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对大赛优秀项目和创业典型进行持续深入的宣传报道。 重庆市科委适时召开大赛总结会议,表彰优秀组织单位,总结大赛经验,谋划下届赛事。 七、评审方式与奖项设置 (一)评审方式 1.初赛由3名评委采用网上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根据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评审规则和流程,以参赛团队或企业提交的创业计划书为准,分类评审,根据报名数量筛选出150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进入复赛。 2.复赛由5名评委采取书面材料和“8+5+2”陈述答辩方式(8分钟陈述+5分钟答辩+2分钟点评)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创业团队组前10家直接进入决赛,企业组前20家在进入尽职调查环节后全部进入决赛。 3.决赛由5名评委采用“7+3+2”陈述答辩方式(7分钟陈述+3分钟答辩+2分钟点评)进行综合评审,由大赛专家评审组对决赛团队和企业进行评选。 (二)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分为参赛奖项和组织奖项,共计45项奖项。 1 .参赛奖项 (1)企业组:(10名) 一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10万元(奖杯、证书) 二等奖三名,奖金人民币5万元/名(奖杯、证书) 三等奖六名,奖金人民币2万元/名(奖杯、证书) (2)团队创业组:(10名) 一等奖一名,奖金人民币10万元(奖杯、证书) 二等奖三名,奖金人民币5万元/名(奖杯、证书) 三等奖六名,奖金人民币2万元/名(奖杯、证书) (3)优胜奖10个:每个奖励1万元(凡进入决赛均有机会获得)。 2. 组织奖项 设置大赛优秀组织奖15个,每个奖励1万元,表彰在大赛宣传组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八、政策支持 (一) 资金支持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荣获前三名的企业和团队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2.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国家级科技项目要求的所有参赛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3.对优秀参赛项目优先推荐入驻重庆市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并享受相应房租补贴、创业辅导、投融资等服务。 4.获奖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重庆高新区的,分别给予启动资金、人才创业基金、产业扶持基金等支持。 5. 所有参赛项目均有望获得市、区两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二)融资支持 1. 获奖团队和企业优先推荐给大赛合作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机构; 2. 获奖团队和企业有望获得科技担保、银行授信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 3.获奖团队和企业纳入市级科技金融服务重点服务对象; 4. 获奖团队和企业入驻重庆高新区,有望获得重庆高新区科技金融平台授信50-500万元优惠贷款;优先给予“助保贷”融资支持; 5. 进入国家总决赛的企业,有望获得并购、股改和上市等辅导培训。 (三)其他支持 1.所有参赛团队和企业均有望获得区县、园区提供的资金、场地等配套支持(参照各区相关政策执行)。 2.所有参赛团队和企业免费参加大赛组织的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市场开拓等创业培训,优先参加大赛举办的创新创业论坛、沙龙、展览展销会、投融资推介会和各类资源对接会。 3.进入复赛的参赛团队和企业获得大赛指定创业导师的创业辅导; 4.进入决赛的参赛团队和企业,由大赛合作媒体进行重点宣传。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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