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五个注重”落实青年干警导师制度

05.04.2016  21:02
  近年来,市三中法院坚持“五个注重”,认真落实青年干警导师制度,青年干警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15年,该院40岁以下青年干警结案3126件,结案率达96%。

  一是注重政治思想工作。高度重视对青年干警导师和培养对象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由院长、政治部主任负责做好全院导师和青年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分管院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导师和青年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导师及青年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是注重干警导师选拔。严格按照《青年干警导师制度(试行)》的要求,选拔青年干警导师。实行导师任期制,每个任期5年。导师的选拔采用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由政治部对导师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赞成票未过半者不得担任导师。测评通过后,由监察室对候选人进行廉政审查,审查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审查通过后,由院党组审定,并颁发聘书。日前,该院重新组建青年干警导师库,确定40名导师。

  三是注重培养对象多样化。坚持培养对象多样化,除青年法官外,将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文秘、档案、司法统计等各类人才纳入导师培养范围,努力搭建各类人才共同成长机制。适当修正以往干警与导师“双向选择为主、组织调配为辅”结对方式,对2013年以来新招录的17名青年干警,实行工作性质对口导师与青年干警结对,进一步提高结对培养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是注重导师工作量化。对于青年法官,要求导师通过担任审判长或庭审观摩等方式指导案件每年不少于4件,每年检查评析结对对象裁判文书不少于4篇,指导青年法官承办调解案件每年应4件。对于青年干警,导师每年帮助起草全院或部门性工作计划、报告、讲话类等文书材料不少于4篇,被上级法院或中央媒体采用信息简报或宣传稿件不少于1篇。同时,要求导师每月与培养对象至少开展1次谈心活动,了解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等状况。

  五是注重培养效果评估。成立青年法官导师制考评委员会,考评工作坚持鼓励性、定性与定量、日常工作与专项活动并重。指导期满前1个月,由导师对所指导青年干警的指导情况写出评价及发展方向。指导期满前2周,由考评委员会对青年干警在政治思想、庭审驾驭、调解和解、文书制作、审判调研、品行习惯、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考评委员会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确定被指导青年干警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其年度考核、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相结合。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