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

05.08.2015  18:12
  为明确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院庭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行为,近日,市四中法院制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内部监督程序暂行规定》,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内部监督管理,确保监督不缺位、监督不越位、监督必留痕、失职必担责。

  一是明确监督范围。法官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人民来信来访、上级交督办、网络舆情处理中发现的涉及外交、国家安全、民族宗教、政治敏感、社会稳定等五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甄别程序后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由院长决定进入内部监督程序。

  二是明确监督内容。被确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立案阶段应及时报告情况。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制作《审理方案》,并载明简要案情、审判组织、开庭时间、庭审提纲、庭审安保措施、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等事项,经合议庭讨论后,送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应结合全案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调配审判资源、强化安保措施、开展庭审直播、对外发布信息等事项。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应及时评议后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案件承办人应每月向分管院领导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三是明确监督方式。被确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合议庭应形成《大要案件专报》信息,报院办公室,办公室应及时上报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送院领导。对社会关注度高、网络舆情炒作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信息宣传部门应会同合议庭制定案件信息发布方案,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关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现、监督、指导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方案、报告、通知等文档,均应通过审判管理系统、网上办公平台等系统流转,并打印纳入案件附卷存档备查,做到全程留痕。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流程管理、监督,确保院长、分管院领导监督事项落实。

  四是明确失职责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发现未发现、应当报告未及时报告、应当及时处理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