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多项举措规范减刑案件审理
27.09.2017 20:2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统一裁判规则,规范自由裁量权。针对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减刑案件报请条件、减刑幅度裁量等具体问题,该院出台《关于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部分条款的意见(试行)》,规范不同合议庭审理减刑案件的裁量尺度。在报请条件上,明确未全部退出赃款赃物、赔偿损失的,不得提请减刑;对司法解释规定的适当放宽报请条件情形的具体放宽幅度予以明确;还对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报请减刑起始时间如何计算予以明确。在减刑幅度裁量上就从严控制减刑的具体幅度予以明确;明确针对幼女、无性防卫能力的被害人实施性犯罪,共同犯罪主犯,毒品再犯等情形应从严控制减刑幅度一至二个月。
二是履行协助职责,解决财产刑执行难问题。为落实司法解释关于协助原一审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的要求,该院在办理减刑案件过程中,鼓励服刑人员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组织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行装处、法警支队等部门,就非本院一审生效案件所涉财产性判项的履行,为服刑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审监庭派专人在立案大厅就刑财执案件进行登记后,立即交由立案庭立案,再及时转交执行局执行。截止今年7月,共计协助原一审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168件次,执结标的达479万余元。
三是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解决新问题。为妥善处理司法解释施行以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院定期组织市检察院二分院、重庆市三峡监狱、重庆市三合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就各自在办理减刑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展开交流、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各自的上级机关备案后在辖区参照施行。截止今年9月,该院已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两次,集中解决了服刑人员缴纳罚没、退赔、附带民事赔偿款项,减刑裁定作出后服刑人员的后续监管等具体问题。
四是深入宣讲政策,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该院定期组织承办减刑案件的法官到辖区的监狱开展减刑政策宣讲,邀请各监区专门负责刑罚执行的民警以及服刑人员代表参加宣讲活动,及时解答服刑人员的疑问。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为进一步公开减刑案件的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减刑案件的监督,主动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的旁听。截止今年8月,共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人次。 来源:二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27.09.2017 20:20
市二中法院召开刑罚执行工作联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