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
02.04.2015 13:00
本文来源: 法院
审理过程中,被申诉人相关负责人均准时出庭应诉,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答辩、陈述意见。审理结束后,申诉人孙某发、何某勇等人向承办法官坦言:“行政机关负责人能放下“架子”,在法庭上与我们面对面交流,过去是无法想象的事情。无论我们之间的“矛盾”有多大,无论我们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凭这点,我们感受到被尊重,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因而对立情绪和“怨气”减少了。”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在法治健全的环境中,涉诉是很正常的法律现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已经写进了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并于今年5月1日施行。市二中法院审判监督庭率先在行政申诉复查案件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有利于消除群众原本存在的“恨官”、“厌官”、“惧官”心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的功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同时,通过出庭应诉,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也是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的重要途径。 来源:二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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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5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