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首次邀请法医协助调解促和解
16.06.2016 20:38
本文来源: 法院
据悉,朱某与罗某一起在某中医馆学针灸,二人在学习中互当对方医模。某日,老师里某给罗某示范扎针,罗某随后在朱某身上扎针。扎针后,朱某身体不适,次日出现手脚无力、头昏等症状,经治疗花去医疗费约1万元。朱某索赔不成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中,法院先后三次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朱某所受损害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均以无法确定进针位置、不具备鉴定条件为由退案。一审法院据此驳回朱某诉讼请求,朱某上诉至重庆市三中院。
二审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特殊性,在调解时邀请该院法医协助调解。调解期间,法医在给当事人详细解释了司法鉴定依据、原理、条件和技术限制等,并就朱某所受伤害原因进行了多角度分析。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李某、罗某赔偿朱某各项损失2.5万元。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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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