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环境违法打老虎 中石油吉化分公司被按日连罚
在被实施按日计罚的名单中,既有民营小企业,也有央企下属企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吉化分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从公开的信息看,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央企下属企业被实施按日计罚。
然而,环保部在公开各地处罚的典型案例时,却没有将吉化分公司的案例作为重点案件通报。对此,有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企业环境违法更不应该被原谅。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应对类似吉化分公司这样的违法案件进行重点通报。
吉化分公司违法被按日计罚
4月10日是新环保法过“百日”的日子。在这一天,环保部向媒体通报了今年前两个月各地执行新环保法的情况,同时,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西流河厂区、倪春荣树脂钮扣加工点、乐清市柳市镇戴西村非法酸洗工场等5起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件重点通报。
不难看出,被重点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件只是“苍蝇”级别的小企业,甚至可能是手工作坊。那么,在环境违法的名单中有没有“老虎”级别的企业呢?当然有,吉化分公司就是一个。
记者注意到,环保部在通报吉化分公司环境违法时,只有短短的41个字(包括标点符号)——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至于大气污染物超标多少、为何没有抓住整改机会而被实施按日计罚等没有任何披露。
事实上,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实施按日计罚并非没有前提。此前,环保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实施按日计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必须受到罚款处罚;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由此不难看出,被实施按日计罚的企业,肯定是有连续违法行为,而且在其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后又被发现没有整改,只有在拒不整改的前提下,才可实施按日计罚。“从这个角度讲,按日计罚对于环境违法相当客气。”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表示,被处以按日计罚的企业应该说比一般环境违法情节要严重。
尽管环保部门没有通报吉化分公司环境违法的具体细节,但是,通过实施按日计罚的三个条件来看,吉化分公司至少有不整改的行为,有连续违法行为。“从这些情节来看,吉化分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并非不典型。”这位专家说。
记者翻阅了环保部门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开出的按日计罚罚单,吉化分公司可能是唯一被按日计罚的央企下属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吉化分公司还是10年前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主角”。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一批装有三甲基一氯硅烷的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并因此引发震惊中外的“松花江污染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近两年后,吉化分公司被罚款百万。这是当时环保部门能开出的最大罚单。
大企业环境违法并非个别现象
事实上,近年来,大企业包括央企特别是其下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屡被曝光。
2013年8月29日,环保部官方网站披露,2012年度,中石油化学需氧量同比下降0.08%,未完成0.6%的年度目标;中石化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1.28%,未完成零增长的年度目标。因此,“两桶油”被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两家集团公司除油品升级和节能减排项目之外的新建、改建、扩建炼化项目环评。
2014年12月8日,环保部在通报当年8月该部“12369”热线受理案件情况时,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铁总厂烟尘及噪声扰民问题被曝光,环保部责成马鞍山市环保局监督企业整改。
今年2月10日,环保部通报称,其在对沧州市督查时发现,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沧州150万吨冷轧薄板项目中1条冷轧生产线和2条镀锌生产线未办理环评手续。对此,环保部要求沧州市,对包括中国一重在内的5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大企业环境违法更不该原谅
“吉化分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被处按日计罚,不仅仅是央企没有带好头的问题,其暴露出的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对于这样的大企业,监管部门在处罚它们的时候总显得缺乏‘自信’。”这位专家说,实际是“总想给这些大企业特别是央企留面子。”
“就拿4月10日公开的这些典型案件来分析,吉化分公司案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够典型,不说当年的松花江事件,就是违反新环保法被按日计罚这点就够典型。”该专家说,4月10日通报的这些案件,要说典型首个就应该是吉化分公司大气污染案。
“作为央企下属企业,特别是经历了松花江污染事件后,吉化分公司应该深刻吸取教训,争做守法的模范。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吉化分公司因大气违法拒不整改又被按日计罚。对于这样的违法典型,环保部门就应该大胆曝光其违法行为,把它作为典型案件进行重点通报。”专家称,对这些企业“犹抱琵琶半遮面”式的处罚,只能纵容这些企业的违法行为。
他认为,不仅不如,更容易让一些小企业产生不满情绪,“大老虎不敢打,专拍小苍蝇。这样的执法非但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反而会引发质疑。”专家表示,大企业环境违法更不应该被原谅。环保部门应该挺直腰杆,敢于碰硬,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既要拍“苍蝇”,更要敢打“老虎”。□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