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促团圆 亲情感化盼回头
12.10.2017 12:04
本文来源: 法院
王某本系渝北区某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因父母管教疏漏、交友不慎、价值观偏差等因素,不慎走上犯罪道路。2016年9月,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7年9月,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再次被起诉至本院。判决前,承办法官刘其柱意识到,王某年纪虽小却已数次被判刑,若不及时悔悟恐将在犯罪道路上愈走愈远。鉴于王某盗窃数额相对较小,到案后悔罪态度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庭审中了解到,王某的祖母将于10月5日过七十大寿,非常渴望能得到自己孙儿的当面祝福。为使王某能最大限度的得到家人的亲情感化、教育,刘法官综合考虑其犯罪次数、情节、原因等因素后,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使其能够在中秋节与家人团聚,并参加次日祖母的寿宴。
王某父子对法院人性化执法感激不尽,王某表示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接下来,未综庭还将定时对王某实施判后回访帮教,以期结合亲情感化促其及早回归正轨。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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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7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