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法院强化为民宗旨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19.10.2015  16:38
  綦江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结合辖区审判实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着力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和群众对人民法庭工作满意度。今年1-9月,该院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6038,结案5087件,同比分别上升11.46%、8.37%。

  一是加强立案信访工作。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对依法应当由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群众诉权。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该院人民法庭共登记立案3410件,占该院同期立案案件数48.15%。对行动不便、工作安排与诉讼有冲突的群众,人民法庭还推行网上立案、电话立案、巡回上门立案等便民立案举措。近日,该院人民法庭法官上门为80多岁的姚某某就赡养问题巡回立案,解决了老人因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法庭立案的现实困难。改革完善信访接待制度,明确人民法庭办理的处于审判环节的信访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接待处理,落实庭长接访、带案下访、信访包案等制度,促进信访案件便捷办理。

  二是完善便民诉讼网络。该院以5个人民法庭为中心,设立了31个便民诉讼站和463个便民联系点,聘任488名便民诉讼联络员,在辖区交巡警支队、妇联等地新增便民诉讼站点和便民联络员,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建立《便民诉讼联络员名册》,在各人民法庭立案信访窗口、便民诉讼站、便民联系点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方便群众联系。出台《关于规范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的意见》,明确各人民法庭对口联系便民诉讼站点和站点责任人制度。

  三是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各环节,坚持依法自愿开展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立案调解,在立案时根据案情,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庭或者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听取被告意见,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开展庭中调解,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法理阐释、利益权衡、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等方法,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协调化解纠纷。注重巡回调解,主动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开展调解工作。在审理80多岁蔡某诉五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该院该院主动到原告所在地开展调解工作,圆满调处该起赡养纠纷案件。

  四是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人民法庭接待窗口建设,加大对群众诉讼指导力度。开展午间、夜间、周末送达,对农村诉讼当事人,错开农忙季节,安排午间、夜间审理案件。依法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尽量缩短办案周期。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督促程序等略式诉讼制度,尽力减轻当事人讼累。 来源:綦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