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良种选育及试验示范项目的通知

23.04.2016  01:46

渝农发〔2016〕8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委属相关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为解决农业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及品种保障问题,降低农业产业因品种试验不充分所带来的技术风险,以良种选育、良种繁育和保障良种供应为核心,以加大良特新品种选育、引种筛选和试验评价为重点,以良特新品种配套技术研究及其示范为抓手,为产业发展提供后续品种保障,降低产业因品种试验不充分所带来的技术风险。根据今年专项资金预算计划及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良种选育及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你区县、单位实际,围绕七大产业链和本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扶持的主要产业,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 .公益性原则。 项目建设要突出公益性,承担单位形成的成果无偿提供给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

2 .联系性原则。 项目建设要探索科研院所或技术推广部门、优势主产区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联系机制。

3 .持续性原则。 项目建设是一个长期性持续的基础性工作,项目实施的周期可以适当的延长,以3-5年作为一个实施周期,实施周期结束后可根据研发、选育等情况,再重新设立类似项目给予持续扶持。3-5年的建设总任务和2016年的建设任务要明确,2016年的建设任务是2016年申报资金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要求

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良种选育及试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每年承担同类项目不得超过2个。

(一)区县部门申报要求。 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1.公开:应通过报纸、区县农委网站等一种以上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申报指南在媒体上的公开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评审: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市级将对区县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3.公示:将拟上报项目在区县农委网站等公开媒体上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监督。拟上报项目公示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4.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市级单位申报要求。 市农委直属单位及其他市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相关要求直接报送。

三、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 为便于按产业分类和组织市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将文件、方案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

(二)报送方式。 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上行文方式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指南的媒体公开材料、拟上报项目公示材料(可为复印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

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农委相关直属单位申报文件(含附件)通过办公内网电子公文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相关业务处室、财务处各一套。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特经处联系人:徐甜,电话:89133251;渔业处联系人:妙晓东,电话:89133325;畜牧处联系人:向品居,电话:89133135;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三)报送时间。 2016年5月23日前。

四、项目筛选及考核评价

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良种选育及试验示范项目实行竞争性立项。由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作为项目评价验收的依据。

由于项目实施的周期较长,项目实施单位除总目标外还必须有年度性或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单位应于每年年末向市农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农委按年度对项目实施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终止该项目实施。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请市农委组织竣工验收。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行业主管处室分类填列。

(四)《项目申报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 1-1. 畜牧良种选育及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2.渔业良种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1-3. 伏淡季水果良种选育及试验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4. 茶叶产业新品种示范及良繁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5. 中药材产业示范园及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汇总表(样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6年4月21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