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小区电梯未按时维保 最高奖5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给予奖励的暂行办法》已获批实施,举报者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这是我市质监部门首个针对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
该《办法》所指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行为。也就是说,市民不仅可以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甚至连大型游乐设施有安全隐患,服饰成分掺假,以及所在小区电梯未按时维保,或电梯故障后未及时到场处置施救,都可进行举报获奖。
“举报者提供线索一定要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否则将不能获得奖励。”市质监局表示,该《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完毕后,根据举报人的主张,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行为。但是,举报者若属于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其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举报,则不会获得奖励。
《办法》规定,对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款额的4%~6%的比例,最低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5万元。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款额的2%~4%,最低奖励600元,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3.5万元。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款额的2%以下给予奖励,最低奖励300元,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2万元。对于没有给予罚款的处罚,但是实施了吊销许可证、认证资质、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以及实施了没收违法产品、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等财产处罚的案件,质监部门将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给予300到10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