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项举措”积极探索园区安全监管新模式

27.07.2015  16:08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我市“四项举措”积极探索园区安全监管新模式。一是制定企业风险等级标准。针对由政府主导的园区管委会加企业、物业经营开发加业主、核心企业加产业链的“三类园区”模式特点,根据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危险程度、风险程度、风险管控能力、科技水平、工艺布局、设施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等因素,制定完善科学、实用的企业风险等级标准。二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主动服务企业,重点对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开展联合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把园区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园区建设整体规划中,切实改善和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在园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方面,积极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手续。四是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充分考虑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管要求,从主体责任、技术管理、现场落实三个方面,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落实、有效评估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安全生产执法“三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