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慢性乙肝肺移植抗排异纳入医保特病
重庆晚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3月1日起,我市将慢性乙肝肝炎病毒感染纳入医保特殊疾病范围。那么,哪些参保人员可以报销?具体涉及哪些病种?能报多少?重庆晚报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对我市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12333咨询。
答疑
1、哪些病种纳入医保特病范围?
慢性乙肝肝炎病毒(HBV)感染(以下简称慢性乙肝)、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两类病种,纳入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特病范围。
其中,慢性乙肝为居民医保特病的慢性病,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为居民医保特病的重大疾病。
2、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慢性乙肝特病?
一是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及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二档的人员。二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人员。
3、职工医保慢性乙肝门诊特病如何报销?
职工医保慢性乙肝患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不计算起付线。
慢性乙肝限额标准为6000元/年,对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新增特病实际月数计算。
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发生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参保人员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担:
项目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支付在职退休在职退休一级医院90%95%10%5%二级医院87%95%13%5%三级医院85%95%15%5%
参保人员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职工医保限额标准内报销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基金支付。
4、居民医保慢性乙肝门诊特病如何报销?
居民医保慢性乙肝患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实行按比例限额报销。门诊治疗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
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5、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如何报销?
针对职工医保患者,门诊治疗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支付限额以下的按90%比例报销,全年计算一次起付线。超过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按规定报销。
针对居民医保患者,门诊治疗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一次。
多知道点
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看过来
1、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门诊特病费用如何报销?
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原政策报销,可自愿申请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方式报销。
2、非小细胞肺癌门诊特病费用如何报销?
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取得了恶性肿瘤特病资格并符合准入标准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自愿申请,非小细胞肺癌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可以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单病种限额结算方式,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非小细胞肺癌门诊特病限额结算标准为40000元/年,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新增特病的实际月数计算。
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所发生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限额以内,药品不受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
3、非小细胞肺癌门诊特病费用报销比例如何?
参保人员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担(其中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按其住院规定比例分担):
项目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支付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支付在职退休在职退休一档二档一档二档一级医院90%95%10%5%80%85%20%15%二级医院87%95%13%5%60%65%40%35%三级医院85%95%15%5%40%45%60%55%
参保人员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计算,职工医保限额标准内报销的医疗费用分别由统筹基金和大额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居民医保限额标准内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标准内未报销费用计为自付费用,按规定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