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得牵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个牛鼻子!
“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为了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问题。”
“它是检察机关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的必要举措。”
“它是对贺恒扬检察长提出办案三重境界中‘促进管理、创新治理’要求的积极响应。也是行政诉讼监督中抗诉案件少,做实行政检察的有力补充。”
日前,市检察院召开“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推进会。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祖德出席会议并讲话。
“一分院行政监督案件数量最多,和解工作开展得扎实,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的案件量较大;二分院案源少,但办得精,合理运用司法救助等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行政检察是短板中的短板,弱项中弱项,案结事未了的现象在检察环节仍然存在......”陈祖德逐一分析市检察院各分院相关工作情况和主要问题,对全市检察机关认识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意义,落实好专项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 会议指出,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的牛鼻子,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专项活动,通过专项带动促进行政检察取得新突破。
● 会议强调,要坚持合法、自愿、可行三项原则,灵活运用“以抗促和、引而不发”“启动复查、化解争议”“检察建议、源头治理”“释法说理、服判息诉”“人文关怀、司法救助”“搭建平台、公开听证”等六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彰显司法办案“三个效果”,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 会议要求,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忌搞形式、“走过场”,避免程序继续空转,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多措并举、因案施策,畅通诉求渠道,促进诉源治理,尽可能多地将案件纳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范围。要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社会资源,凝聚合力、共同参与,形成矛盾化解大格局。要以点带面、着眼长远,集中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引领性的典型案、精品案、示范案,在专项活动中交出优异答卷。
会上,市检察院各分院民行部门负责人汇报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辖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市检察院检察六部负责人对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为压实化解行政争议的办案责任,会议还确定了11件案件作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挂牌督办案件,确定5件案件为行政公开听证案件,并对其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当天,市检察院检察六部还对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陈祖德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了5人听证团,并由2名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各分院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部分基层院负责人代表旁听了会议。经调查、发问、辩论等环节并听取听证员逐一发表意见,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涉案矛盾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人民监督员对听证的程序、效果和意义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