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五项措施规范庭审活动

17.12.2015  11:07
  今年以来,市二中法院围绕改革试点新要求,积极借鉴其他法院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出台民事庭审“四项明示”和“最后一问”措施,充分发挥庭审中心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一是提醒约束和规范言行。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告知庭审活动将全程录音录像,所形成的视听资料将存入案件卷宗,可能在网上公开,也可能用于法制宣传或教学研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提醒各位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自觉约束和规范言行,确保庭审的严肃性和良好的审判秩序。对不遵守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庭将坚决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理。二是要求诚信诉讼。告知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妨碍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参与诉讼,如有违反,将依照法律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对于违反诚信诉讼的行为,将被作为合议庭综合评判案件事实和依法作出裁判的考量因素。三是禁止干预法院独立公正办案。告知诉讼各方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表达诉求、提供涉案材料,不得请托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转递涉案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有上述不当行为,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机关外部人员插手干预具体案件的,合议庭将记录在案,存于案卷,同时责令行为方向合议庭及对方当事人作出说明。律师、法律工作者有上述行为的,将函告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四是宣示廉政纪律。宣布合议庭在审理本案的整个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个一律”等各项廉洁司法规定。办案人员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关系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若发现办案人员有上述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有人借办案人员之名索取财物的,请及时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投诉和举报。五是保障当事人诉权。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建立“最后一问”制度。法庭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之后,审判长应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作出如下引导性提问:“是否还有新的意见?”,或“是否还有补充意见?”,或“是否还有最后要说的意见”,保证其在法庭上充分完整表达诉求和意见。对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陈述意见散乱的,审判长应对其意见进行有条理地归纳并征得其认可后,再提出“最后一问”。 来源:二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