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中小学入学政策公布 购二手房需入住满一年才享受”三对口”
今(5)日,渝中区教委公布了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对中小学招生办法作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购买二手房的家长,“三对口”只对户籍入户满一年以上的适用。
渝中区小学招生工作于6月20日启动,由学生法定监护生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到对口学校审核纸质证明材料。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生,由学校统一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初中招生工作暂定于6月20日启动,全区初中招生按照抽签派位招生、对口直升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
小学招生办法
渝中户籍学生应当符合“三对口”政策,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符合“三对口”的户籍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对口学校报名注册。根据适龄儿童人数、新建小区、教育布局调整等多种因素,将对个别学校招生学区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学校学位紧张的情况下按如下政策实施: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须达到51%以上,房屋产权不足51%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购买二手房入户的,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须满1年及以上(入学前1年的8月31日及以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及对应户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未满1年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同一产权住房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对口入学且未满6年的(其中适龄儿童监护人若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以最后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时间计算),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户籍在渝中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初中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对象:在渝中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非户籍生。
招生条件:渝中户籍学生应当符合“三对口”政策,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户籍生升学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即:将渝中区全域作为全区12所中学的招生片区,先相对均衡地分配12所中学派位指标,并征求学生及家长入学志愿,对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者等于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学生直接升入该中学;对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派位指标人数的中学,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在渝中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生,其父母至少一方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居住在本区,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生升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51%以上),或者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黄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