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五个坚持”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

11.03.2015  12:15
  近年来,黔江区法院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做好巡回审判、调解工作、教育说服、亲情感化、案后回访,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让农民老有所养。

  一是坚持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多是年老体弱的老人,亲自到法院跑一趟不容易。为此,该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制度,法庭不定期到交通不便、赡养案件集中的乡村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

  二是坚持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审理农村理赡养案件时,对双方先行庭前调解,耐心听取他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处理意见。针对大多数当事人不愿在法庭相见,坚持以调解优先,通过明理释法,敦促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三是坚持教育说服,倡导尊老孝老。选择典型赡养纠纷案件就地开庭,提前联系村委会组织群众旁听,用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教育群众,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能够调解的要尽力调解,不能调解的则及时判决,并在判决文书中注明裁判理由,使当事人胜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四是坚持亲情感化,促进矛盾化解。庭审后,法官通过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同时有针对性地发挥当事人的亲友、当地基层组织在调解中的亲和力和作用力,引导双方“思前想后”,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在宣判前平息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坚持案后回访,实现案结事了。对审结的赡养纠纷案件,坚持定期回访,查看家庭矛盾是否真正得到化解,协议或判决内容是否真正履行到位,让老年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来源:黔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