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五中院三举措完善行政司法建议助推依法治市
10.05.2016 12:41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确立司法建议抄送制度和对法官激励机制。在诉讼中就个案问题向被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时,重庆五中院将司法建议书抄送至被建议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法制部门、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未按期回复的情况及时告知抄送机关并做好相关登记,力求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建议的实际效果。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办理工作规定》,明确将司法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并在评先选优考核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获评优秀司法建议的,予以奖励加分。重庆五中院制发的行政司法建议已连续三年被市高法院评为优秀司法建议。
二是注重司法建议内容的说理性与可操作性。坚持分析问题与提出建议对策并重,个案建议与类案建议并重。既注重一针见血指出问题、详细完整剖析原因,又强调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比如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不到位及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专门向江津区政府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司法建议,建议其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管力度,受文单位及时回函改进完善进度,承诺杜绝类似问题复发。又比如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交通执法过程存在的法律适用错误、行政强制措施合理性不足等问题,向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发出司法建议,对规范全市交通执法起到了较好推动作用。
三是建立司法建议回访制度确保建议内容落到实处。建立由院庭长负责的司法建议回访制度,通过积极联系或走访受文单位等形式,了解司法建议的内容采纳及问题改进情况,督促受文单位及时反馈。对未按期回复的情况及时告知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法制部门,着力推动司法建议的落实。比如通过回访制度积极督促高新区管委会采纳重庆五中院提出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调程序中存在问题有待规范的司法建议,并一同制定《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议行政协调工作方案》,有效避免涉诉程序问题再次发生。 来源:重庆五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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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16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