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法院建立五大制度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

07.12.2017  10:07
  梁平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五大制度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设立“三合一”制度。设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简称“少年法庭”。少年法庭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案件。确定三名女员额法官为合议庭专门审理人员,负责担任各自案件的审判长,与随机抽选特殊群体权益代表人民陪审员四名组成七人大合议庭。

  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建立由妇联、社区(村委)、学校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志愿者组成的合适成年人数据库,对于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无法到场或者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出庭。合适成年人是中立的第三方人员,监督执法和司法行为的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或者家庭进行帮教。

  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方式。涉未案件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陪审员、合适成年人、未成年人面对面,以法官为主导,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指引原则,结合认罪认罚制度,简化审理程序。庭审后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劝勉,形成独特的“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审理模式。

  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向社会购买服务,聘请十名兼职社会调查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制发工作证件。少年法庭认为有必要进行社会调查的案件,委托两名社会调查员持人民法院公函和工作证件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进行走访,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定未成年人档案封存管理条例,对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卷宗加盖特别印章,予以封存。 来源:梁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