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五大发展理念 健全现代税收制度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擘画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税务部门将主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奋力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一、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分析,未来五年是税务部门又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总体来看,主要有三大机遇。
一是改革带来的机遇。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更加蹄疾步稳有序推进,必将大大激发社会活力和创新动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相继推出与实施,不仅会推进税制和征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而且会带来税务组织体系和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还会使中央与地方、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与纳税人关系得到调整改善,其对税收现代化产生的推动作用将是革命性的、全方位的。
二是发展带来的机遇。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特别是伴随五大发展理念和“十个更加注重”要求的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的发展动能将加快培育,传统比较优势将改造提升,产业结构将不断升级,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会更优,投资有效益、产品有市场、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自然会有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三是开放带来的机遇。我国正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大国外交的步伐越来越稳健,我国税收参与全球税收治理乃至经济治理的天地更加广阔。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幅提升,中国税务部门参与国际税收治理的话语权更强,将迎来提升我国大国税务影响力的最好时期。
当然,“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从组织税收收入看,我国经济增长正在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由于目前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在经济减速时税收减速会更快一些,完成收入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明显增加。二是从税收改革看,无论是税制改革还是征管体制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时间紧任务重,既复杂又敏感,要按时高质完成十分繁重的改革任务,使好的顶层设计在基层得到有效承接和落实,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获得感得到明显增强,工作难度十分明显。三是从征管服务看,在“互联网+”背景下,新经济业态对税收征管提出极大挑战;随着直接税改革的逐步推进,自然人纳税的征管服务难度也会大大增加。四是从队伍建设看,税务系统干部结构不优、高端人才不足等难题较多,建设一支规范、文明、现代的税收行政执法队伍挑战较大。
综合分析,未来五年我国税收现代化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十三五”时期的前两年,是税务部门爬坡过坎期,只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后三年税收工作就将在更高的站位上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完成税收现代化的目标。
二、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税收现代化建设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精神,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税收现代化的内涵和外延。
丰富税收现代化的具体内涵。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对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加以丰富完善,使之更有时代性、更富创造性、更具引领性。
一是在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上,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落实,税收法律级次高、效力强,规范确定、公开透明,执法统一、利于遵从,税收执法监督有力有效,税收法律救济及时可靠。
二是在建立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上,立足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构建绿色税收,使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三是在建立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上,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完善诚信纳税体系,有效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显著减轻办税负担,充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居于国际先进行列。
四是在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上,建成与税制改革相促进、与税源状况相适应、与科技创新相协同、与有关部门相配合,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加快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拥有强大的信息管税能力和税收司法保障能力,精准实施税收风险监控,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税收流失率不断降低,税收征收率达到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平均水平。
五是在建立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上,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超前谋划和布局“后三期”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拥有自主可控核心技术、运行安全稳定、国际先进的税收信息系统,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建成电子税务局。
六是在建立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上,与税制改革、征管变革、服务优化要求相适应,完善税务组织体系,合理配置资源,坚持严管善待,推进绩效管理、“数字人事”、内控机制建设,落实“两个责任”,逐步实现机构设置扁平化、职能配置科学化、运行管理高效化。
提升税收现代化的定位外延。在社会层面上,按照中央反复强调“改革要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和纳税人关切,着力推进税务行业成为形象良好、拥有更高社会美誉度的行业,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点赞。在国家层面上,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的“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的要求,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之一,在更高站位更宽视野上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国际层面上,按照加强全球税收合作、加强全球税收治理的要求,推进我国成为在国际税收舞台上发挥强大影响力的重要成员,更好地发挥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取得与我国大国地位相称的税收话语权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开放发展。
三、扎实做好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各项税收工作
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有为的担当,加快推进税收现代化,使实现税收现代化的过程成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过程,服从服务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
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进一步深化对税收与经济关系的认识,加快建立健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税收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推进堵塞漏洞增收、科技管理增收、打击违法增收制度化,完善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流失风险的长效机制,提高税收征收率,巩固税收存量;推动正税清费,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创造新的税收增长点,扩大税收增量;严格落实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完善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牢牢把握组织税收收入的主动权,提高税收质量,实现税收收入量增质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积极深化税制改革。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要求,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使税种配置更加科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直接税与间接税搭配合理的税制结构,更好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要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新开征税种要立法先行,逐步把主要税种由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全面提升税收法律级次。要规范税收执法,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督察,营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完善税收政策体系。加快建立与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扶持有力、导向明晰、稳定规范的税收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税收调控经济的效能。在促进创新发展方面,构建税收支持创新体系,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支持力度;完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协调发展方面,继续完善和落实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等税收政策。在促进绿色发展方面,积极构建覆盖资源开采、资源消耗、资源性产品进出口、资源使用后污染排放等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在促进开放发展方面,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加快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政策。在促进共享发展方面,继续实施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加快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建立现代征管体制。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工作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形式。如果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再好的税制也发挥不了作用。要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在管理理念上突出“三合”,即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更好地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三转”,即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实现由无差别管理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实现由对所有纳税人都实行属地管理向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转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在技术手段上注重“三新”,即完成金税三期工程等信息系统建设新要求,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新任务,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管理新系统,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深刻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
提升税收服务效能。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要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深化国税、地税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办税无纸化、免填单等,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让纳税人少跑腿、少费时、少花费。建立纳税人与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持续改进和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加快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为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对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深化纳税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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