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法院“五强化” 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08.05.2015 13:2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统筹指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并对该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尤其是立案庭干警,认真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及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精神,全面领会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内涵,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工作技能,尽快适应立案登记工作要求。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借助当地电视台和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增进公众对立案登记制度的理解;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立案告知操作规程》,设置诉讼引导专栏,印制各类诉状样本等资料、安排1名法官专职导诉等,积极引导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立案登记。
四是强化沟通联系。采取书面报告或座谈等形式,积极向上级法院、县委、政府及人大等汇报或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对改革过程中面临或出现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理解;加强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分管院领导到岗巡查和庭长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立案工作的执纪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来源:潼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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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15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