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拟禁止私家车做专车

11.10.2015  09:26

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介绍,两个文件重点围绕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规范“专车”等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出租车行业改革思路和重点举措。

规范专车

1 专车合法条件

服务器设在大陆,信息随时备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六大条件。其中之一是要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注册地与服务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此外《办法》还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的运营数据要介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车监管平台,这也是一项硬性规定,而且要求运营平台的数据随时备查。

2 私车禁做专车

网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

办法》第三章约定了网络预约出租车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条件。在车辆方面,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的出租客运车辆。此外,不允许私家车接入专车运营平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办法》还规定,运营车辆须是7座以下乘用车,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驾驶人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符合相关安全驾驶条件。

3 实行明码标价

网约车企促销补贴要提前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运营商要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并实行明码标价。《办法》提到,运营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如果运营企业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需提前10天将奖励、促销等方案向社会公告。

4 禁止巡游揽活

违者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的定义,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的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5 禁连多个平台

仅限在一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这意味着,一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意见稿还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将接入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不得接入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

出租车改革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鼓励各方协商确定份子钱

○明确出租汽车服务定位,即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调控、动态调整。《意见》提出:出租汽车实行运营许可管理。

○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针对出租汽车“份钱”问题,《意见》指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等作出规定。

○对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分类管理: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企业不得以合乘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拼车或顺风车

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拼车

私家车不准借顺风车运营

交通部就关于出台《小客车合乘(拼车)指导意见》进行了答复:鼓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共享,鼓励市民合乘(拼车)出行。小客车合乘(拼车)属于新生事物,需要继续系统研究、深入探讨,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部还表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重庆规定>

私家车开专车属非法营运

将被处以3—10万元罚款

重庆晨报讯 刘敏 王秋思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一直明确禁止私家车接入专车软件参与经营,私家车开专车属于非法营运,将被处以3—10万元罚款。

在国家针对专车的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辆可以运营的专车,必须是由拥有相关执照的租赁公司出车,由合法的劳务公司出驾驶员驾驶;同时,参与运营的车辆价值应该在出租汽车2倍以上,并在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待国家关于专车具体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后,对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管理条例的达标专车经营企业,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对其发放经营许可证。

声音>

私家车主不愿将私车变营运车

重庆晨报讯 记者 廖怡飞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共查处110余台从事网络约租车的私家车。

市民肖先生也曾跟风跑过一段时间的滴滴顺风车。那么,对于交通部颁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他有什么想法呢?“我肯定不愿意把个人的车变成营运车辆噻!”肖先生说道。在他看来,这就是另外一种出租车,唯一区别就是网络约租车要高档一些。

肖先生表示,如果没有产生现金交易(包括网络支付),改为赠送礼品或者请客吃饭的形式,也算违法行为吗?这在《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诸如此类,比如巡游的方式如何界定,谁来监管等问题,都并未明确界定。“如果我是专车司机,开车出门办事,被执法部门查到,就违规了吗?”肖先生对此也有疑问。

专车新规要点

1.专车定性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

2.车辆需取得出租车运营许可

3.预约出租车只能通过网络或者电话预约接单

4.专车平台资质申请下放到地方交通主管部门

5.一辆车仅限在单一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6.互联网预约车促销补贴要提前10天公示

影响

1.与传统出租车划清界限,对出租车冲击减弱

2.提高了专车司机从业门槛和时间、资金成本

3.专车车源减少,收益和成本不平衡

车企反应>

优步中国:最终还要看各地执行细则。

滴滴快的: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神州专车:尽快与各地管理部门做好对接。

易到用车:新政有利于避免行业无序竞争。

据新华社、新京报、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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